就秦朝的政治运行,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中国人,都能概括一二:
首创皇帝称号,行郡县、废封建,建立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,在中央政府试行三公九卿制,地方由中央直接派任郡守、郡丞、郡监、郡尉,分别掌握行政权、监察权和军事权。
正如上图所示,这是一棵很清晰的知识树,从中央到地方,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一目了然,仿佛就只通过这些,一个崭新的中央集权国家就建立了,但是,无论是与前代周朝、春秋、战国的纵比,还是与波斯帝国、希腊化王朝的横比,这点信息,都实在有点“虚”。
实际上,任何一个集权制度的构成,都不可能如此简单,尤其是在地方管理层面,流官担任的官吏深入的程度,意味着对社会管理的深度,也意味着权力触角延伸的下限,而这一点,我们往往是忽略的,甚至满足于所谓“两千年皇权不下县”的错误总结。
真正的秦制图景,是酱紫的:
看起来密密麻麻的,其实是几个序列:
1,相邦、丞相为首的朝廷,属中央官(都官);
2,首都所在区域的内史所辖区官员,属都官;
3,少府为首的皇室属官(含派驻地方者),属都官;
4,首都咸阳之外地区的由郡守统领的地方官。
以上,其实是秦统一之前官僚组织的一个素描,而非完整、准确地图景,不过普通读者可以从中了解一些基本信息:
1,秦国的整个官吏组织,顶端的大脑就是右丞相、左丞相或相邦府,其执掌上纵横文武,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于其外的以邦尉为首的“武职”系统,即“文武不分途”;
2,在秦国,丞相、相邦统领整个官僚组织,但在其下,其实又有三个类别:
(1)朝官,也就是我们理解的中央官职,所谓三公九卿,他们和他们的属官基本上是在中央朝廷范围内活动;
(2)都官,以内史为首,统辖都城的地方行政系统,以及中央直属系统(主要是钱谷、物资)向地方郡、县派出官员的业务管理和文书批复;
(3)地方官,以郡守为首,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政务管理和文书上下。
3,秦国官职中,除了我们熟悉的郡守、县令之类的“政务主官”之外,也有仓、库之类的“事务官”,更存在多个类型的“特殊技术职务”,他们的特点是除了“管理职责”之外,还有“经营职责”,简单举两个例子:
(1)大田—各县田部,是为“田官”,其主要职责是经营、管理官有农田及耕牛等事务工作,同时,县、乡、里三级田官还需负责民户的授田管理;
(2)寺工、少府工室、属邦工室、县工室,是为“工官”,其主要职责是经营、管理官营手工业,如铸造兵器、农具及其他手工产品,其中的工匠既有奴隶、刑徒,也有服役的民户。
4,王室经济及供养的管理机构自成一体,即少府管辖的一系列工作,除了由丞相分配一部分“业务任务”之外,均与中央、地方行政体系有所区分。
这一堆看起来是比较枯燥的,但又非常必要,实质上勾画了秦的官僚机构对于整个国家管理的骨架,而这套骨架对于后世的“中央集权王朝”有着太多的“启蒙”作用。
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就是,很多人读史时,好谈政治,好谈权术,但却对于“权力”运行所知了了。
比如谈及宰相权力的变迁,唐代三省宰相尊荣必然大书特书,朱元璋废丞相也必然作为标志性事件,问题是,唐代三省宰相以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加衔任命之后,本官七品也可为“宰相”,此时这种卑官高职,与明代废丞相之后的七品内阁,权力上又有什么根本的不同?
所谓君相关系,相权对君权的制约,首要之处,并不在于宰相的礼仪待遇,以东汉为例,三公尽享尊荣,除了辟举人才的特权之外,几乎是国政运作的局外人;更不在于君主的顾问信重,哪怕言听计从,也不过是个人距离皇权的远近,而非职务的权力;甚至不在于什么“封驳”之权,若这套有用,又何必靠时人舆论去鄙视所谓的“斜封墨敕”呢?
真正的制约,来自于丞相职务在官僚系统中的“不可或缺”,也就是说,丞相作为官僚系统的顶端,真正通过文书系统的签批,成为其中不可替代的环节,并依靠长期形成的律令体系和行政惯例,与君主的“随意意志”之间形成博弈。
直白地说,就是机器很精密,牵一发动全身,不懂行的瞎动,会毁坏机器,丞相就是这个懂行的机械师,而君主要想不一勺烩、全完蛋,就得尊重专业、尊重机器运行的客观规律,这时的丞相,才是真“宰相”。
现实是,尽管我们看到2000年来的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君臣知遇故事、权臣秉政的先例,却往往是“借”皇权,或“窃”皇权以执政,换个强势皇帝,一切烟消云散。
而在秦国、秦朝,哪怕是在秦始皇这样亲力亲为的君主治下,他的诸多“大手笔”,也往往只是礼仪、名号上的变化,或是他超越法律之上的刑杀,而真正的行政权力,一直委托在以丞相为首的官僚体系的手中,这一点,不可不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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